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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 国家能源局重要通知!

2024-08-08
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专项监管通知

8 月 2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推进情况专项监管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4〕107 号),决定在部分省份对分布式光伏备案、接网、交易、结算等推进情况开展专项监管。

■ 监管范围

监管范围包括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陕西省共 11 省;监管项目开发建设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1 月—2024 年 6 月,可结合实际选取一定数量项目进行监管。

监管对象包括:地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的分布式光伏备案等政策执行情况;电网企业在分布式光伏接网、交易、结算等方面的履职情况;专项监管可视情况延伸至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企业。

■ 监管内容(四大环节)

1. 备案工作:是否制定并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规定,备案流程是否职责清晰、简洁高效并及时公开;是否存在不当市场干预,包括强制要求配套产业、限制投资主体开发建设行为、进行“垄断式开发”等;开展承载力评估的地区,是否根据电网承载能力合理安排备案规模和建设时序。

2. 接入电网:接入电网相关手续办理时限是否符合电网公平开放监管的有关管理要求;设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认证及接入技术要求;并网调度协议是否按要求签订;承载力评估工作是否合理规范、结果是否及时公开。

3. 交易工作:购售电合同签订是否及时,双方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交易电量、电价、结算方式等是否明确;计量装置安装是否符合要求,交易电量计量是否准确。

4. 结算工作:电价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购售电合同约定;计费电量是否真实、准确;电费结算是否及时;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监管步骤

本次监管分四个阶段推进:启动部署(7 月中旬),编制印发通知、明确监管对象与要求;自查自纠(7 月中旬—8 月底),被监管单位于 8 月 30 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并同步整改;现场监管(9 月),选取突出问题开展现场核查;问题处置(10 月初—11 月中旬),对发现问题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约谈督办、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落实。

■ 有关要求

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客观、真实地准备相关材料和有关数据,积极配合现场监管;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监管工作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用权、程序规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接受监督,不得干预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此次专项监管旨在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接入电网服务效率,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广大分布式光伏投资、建设、运维企业应关注本地备案与接网政策变化,确保项目合规推进。